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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办理
日期: 2015-06-12 字号:[ ] 视力保护色:

  事项名称: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办理

  审批类别:行政服务

  审批范围及条件:

  1、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的育龄夫妻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,可以申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
  2、 有下列情形之一,符合前款条件的,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:

  (一)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,因子女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,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的;

  (二)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;

  (三)再婚夫妇,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,再婚后不再生育的。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。

  法定办理:期限10个工作日

  承诺办理:期限10个工作日

    办理时间:工作日

  收费依据和标准:免费办理

  申请材料:

 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,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,并提交下列材料:

  1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  2、独生子女出生证明(或者收养证)及复印件;

  3、二寸合影相片一张;

  4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(居)民委员会意见。

  办理部门: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局

  办理流程:

  1、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,5日内完成审核意见,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、有效的,应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送达当事人,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者村(居)民委员会;

  2、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,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;

  3、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依法享受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励及优待政策。

 



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.doc

[来源: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]